不需事先告知甲方。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乙方死亡, 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第八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其他 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 、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