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水电费由方承担)。(3) 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4) 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2 、乙方义务(1) 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2) 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3) 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4) 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 由此造成工期延误, 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5) 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6)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与竣工验收后的` 两个月内完成结算。第九条: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工程量变化或图纸变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 2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 、甲方逾期付款的,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 甲方解除合同, 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 乙方应予赔偿。 6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十条:转让条款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 、因解除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