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石子用量,减少砂用量)Р4、配合比调整的权限Р生产混凝土配合比的调整以试配记录为基准,质检组长有以下调整权限:Р1)砂率:允许调整±2%。Р2)外加剂:允许调整胶凝材料总用量的±0.2%。Р3)用水量:允许调整±10kg以下。Р在以上允许调整范围内如仍不能满足要求,质检组长应及时向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汇报。Р十一、混凝土配合比管理制度Р1、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Р2、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及混凝土的技术要求进行计算,并以试验试配结果调整后确定。Р3、根据本单位常用的材料,设计出常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备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原材料情况及混凝土质量检验的结果予以调整。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Р 1)对混凝土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时;Р 2)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Р 3)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Р 4、为保证配合比的适应性和可靠性,常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验证。Р5、混凝土配合比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出厂检验结果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必要时应进行调整。Р 6、有关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计算书、试配调整及相关的试验记录、原材料试验记录、常用配合比的验证记录等,必须完整齐全,及时归档备查。Р 十二、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Р1、全面负责试验室检验业务、技术及行政管理工作,领导全试验室人员公正、科学、准确、高效地完成各项检验任务;Р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质量检验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上级的指示和决议。Р4、组织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及各种时期的试验室任务,审批各种文件、工作计划、设备购置计划等,并负责组织实施;Р5、充分发挥试验室职能的作用,协调各部门工作,定期召开试验室业务会议,研究处理试验室重大问题和各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