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或者把村镇建设项目批后规划监督管理权直接下放到乡镇一级的政府,并建立配套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可以进行分局管理制和巡回管理等, 在大乡镇设乡镇分局, 合理配置全新管理权限和管理力量。也可以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和制度, 吸引专业化社会组织为村镇建设进行建筑设计、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甚至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第三方来进行管理监督方面的的工作。(三) 加强人才培训, 严格行政执法监管。再好的制度没有人来执行也是不行的, 在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后, 在人力、物力、财力等面也要向村镇倾斜。特别是在人员方面, 要充实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将日常的管理和技术服务延伸到位, 引导城市规划、设计单位、专业院校、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到村镇中去,并为农民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并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和质量安全宣传, 做到图纸下乡、服务下乡、标准下乡、技术下乡等工作, 无形中就扩充了监管队伍。在专业施工队伍方面, 要做好普法宣传和施工质量安全宣传并做好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等工作。监管方面,要参照重点项目管理模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实施监管。为了节省人力, 可以建设质量安全巡查员制管理制度, 监督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保证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此外还要落实责任制, 加强审批工作, 根据不同情况要突出重点, 分类进行指导。在村镇工程建设中,还要特别注意抗灾、防灾工作,我国是世界上仅次于日本,世界第二大地震密度最高的国家, 08 年汶川地震以来的许多地质灾害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结语: 对于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只有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共同努力, 我国的村镇建设工作才能健康稳定推进,并尽快完成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实现我国城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