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m (南线), 施工阶段在整个江中段结构顶部覆土厚度最小为 8.2m (北线)和 9.1m (南线), 均满足设计要求。 4.2.1.3 与沿线地下建、构筑物的关系(1) 浦西侧浦西侧在线路 NK0+560 附近有一条规划内河,根据规划要求,该河规划河底标高为+0.5m ,隧道结构顶标高应低于该标高, 且预留一定的富裕量。(2) 浦东侧浦东侧隧道需绕避立新船厂码头和一海大队码头之间的 3 个系船墩桩基以及附近防汛墙桩基。如果按隧道外侧距桩基最小净距 1m 计,北线不受控制,南线隧道顶部标高应不低于-20m 。防汛墙桩基底标高为-7.15m ,隧道结构顶标高必须低于此标高并留有一定的安全富裕高度。 4.2.1.4 隧道内最大坡度的取值隧道内最大坡度的取值关系到隧道的长度、行车安全与舒适性以及隧道通风系统设置。由于本工程主要通行客车和厢式货车,设计速度为 80km/h ,因此,根据《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并类比其他工程的经验,确定本隧道内的最大坡度为 4%(即《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所规定的 80km/h 时的最大纵坡推荐值)。 4.2.2 隧道纵坡设计隧道以 4 %的纵坡进入隧道,保证规划内河底处有大于 1m 的覆土厚度。再以 3.8 %的纵坡下行至黄浦江底。江底设置 0.3 %的缓坡。缓坡后以 4%的上坡至浦东段地面。纵断面设计竖曲线半径凸形最小 3000 m,凹形最小 4500m ,江中段路面最低标高为-26.75m (北线)和-26.95m (南线)。南、北线隧道纵断面见 ZT04 隧道引道接城市道路设计标高,为防止暴雨时地面道路积水溢入隧道,设计考虑引道口设计标高高于其周围现状道路路面 0.5 m。 4.3 隧道与建、构筑物关系 4.3.1 隧道与主要地面建筑物关系浦西侧对隧道设计与施工可能产生影响的建筑物主要有规划内河、防汛墙桩基等;浦东侧主要有立新船厂码头、一海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