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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附件 5: 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报名序号: 户籍或居住地派出所: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曾用名民族籍贯毕业学校家庭地址市(地)县、市(区)乡(街) 志愿 1、2、3、考生本人简历(从中学填起) 考主生要家社庭会成关员系姓名关系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考生本人情况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 2、参加邪教组织;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 5、被开除公职; 6、道德败坏,品质恶劣,有流氓、盗窃等不良和违法行为; 7、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 8、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本人划不清界限; 9、其他原因不适于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家属三代以内有无精神病史审查单位意见(单位盖章)领导签字: 2009 年月日填表说明: 1 、此表应由政审人员填写; 2 、审查单位意见应有“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 3 、考生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须到所在单位调查,要求出具文字材料,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 、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须到所在学校和居民委(村) 调查; 5 、家属三代内有无精神病史,须到居民委(村) 认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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