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1名;(此内容不作为标准严格要求,仅供各学校参考)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树立学校良好的办学形象,营造一个团结、有序、严谨、实干、高效的工作团队,创造更好的业绩,特制定以下有关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校的每位员工。(二)、员工聘用制度(1)聘任规定1、具备规定学历,有较高文化素养,具有爱岗敬业、一丝不苟、积极进取精神,能够与他人团结合作为本学校聘任员工的基本条件。2、学校实行试用期制(一般为二个月),试用期发试用期工资。3、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的,校长批准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4、试用期内,学校及员工双方均可提前三日书面告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5、聘用期间,学校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表现,调整其工作岗位及工位。6、学校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根据政府规定和学校状况发放员工福利。(2)解聘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予以解聘、辞退员工)1、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通缉者;2、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3、给学校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4、在学校实行末尾淘汰制中不能胜任工作者;5、被学校予以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6、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7、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者;(备注:学校与员工发生劳务纠纷,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向所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考勤请假制度1、学校正常工作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日,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5个工作日,学校实行轮休制。2、学校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学校每年可安排5天的带薪休假待遇。3、学校员工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1)迟到:按每人次5元人民币处罚(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除外),迟到1小时者扣发当日工资。月迟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学校予以警告处分;年累计迟到十次以上者,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