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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正文(最终版)资料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6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安全协议,作业时需通知相关单位配合。·8 · 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①概况(施工或维修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检查和配合费用;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 3.2 .4条作业负责人由作业单位按照施工和维修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任。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主任)担当。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主任) 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 车间主任可委托车间干部担当),Ⅱ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第 3.2 .5条作业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开工前, 应有针对性地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明确驻调度所( 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2. 作业前, 应按批准的作业计划或作业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核对调度命令,并组织对人员、工机具、材料等逐一进行清点并做好记录。 3. 作业中, 应严格按批准的作业计划或作业方案作业, 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 监督作业人员执行作业方案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现场防护员联系。 4. 开通前, 应组织对作业质量、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确认工务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及人员、工机具、材料撤出防护栅栏, 并做好记录。第 3.2 .6条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应派安全监护人员对由非本单位承担的影响工务设备安全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安全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 填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见附录一); 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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