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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工程观测规程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7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6-2007 和《建筑物变形观测规程》 JGJ/T8-97 要求,当 GPS 法拟合高程和静力水准方法不能满足本《规程》本规程规定的观测级别时,应采用几何水准方法观测。 6.1.1 在进行垂直位移观测时应同时记录上下游水位、工程运行情况及气温要素等。 6.1.2 垂直位移量以向下为正、向上为负。 6.1.3 观测的时间测次: 工程完工后 5 年内,应每季度观测一次;以后每年汛前、汛后各观测一次。经资料分析工程垂直位移趋于稳定的可改为每年观测一次,但高水头水库大坝和大型水闸、泵站工程应每年汛前、汛后各观测一次。 6.1.4 发生超过设计标准运用或其它影响建筑物安全的情况时, 应随时增加测次。 6.2 观测设施的布置 6.2.1 垂直位移观测设施主要包括工作基点和垂直位移标点。 6.2.2 工作基点的设置 6.2.2.1 每个工程或测区应单独设置工作基点, 数量不应少于 3个, 工程附近有国家二等以上水准点的可直接引用,但其高程应与工作基点进行联测后确定。 6.2.2.2 工作基点应埋设在便于引测、地基坚实的区域,不应在旧河槽、浅土层、回填土、集水区、堤身和车辆来往频繁的区域以及利用工程自身埋设工作基点。 6.2.2.3 水闸、泵站和水库大坝工程宜在工程两侧埋设工作基点, 堤防工程可根据需要在堤防背水侧分段埋设。 6.2.2.4 工作基点的埋设与选用应符合国家水准测量规范的要求,其埋深应在最大冰冻线以下至少 50cm 。工作基点一旦埋设, 如无异常变动不再重设, 标点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 其结构见图 1、图2、图3。 6.2.2.5 大、中型水闸、泵站、水库大坝工程的工作基点应从国家二等以上水准点引测, 个别交通闭塞远离国家二等水准点的中型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从国家三等水准点引测。 6.2.2.6 堤防工程工作基点可从国家三、四等水准点引测。单位: mm单位: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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