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原、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2 供销部配合完成原辅材料的检验或验证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原料检验频次、检验项目、技术指标及检验方法原料名称检验项目及指标检验方法频次尿素N≥ 46% GB/T2441 1次/批氯化钾 K 2O≥ 60% GB6549 硫酸钾 K 2O≥ 50% GB20406 磷酸一铵 N≥ 11% GB/T10209.1 P 2O 5≥ 47% GB/T10209.2 磷酸二铵 N≥ 18% GB/T10209.1 P 2O 5≥ 46% GB/T10209.2 有机肥有机质≥ 50% NY525 包装物 950 × 550 ( mm ) GB/T8569 4.2 主要原料进厂后由供销部通知化验室抽样检验( 或验证)。 4.3 检验人员按标准进行取样,取样后放置“待检”标识,并保留样品备查。 4.4 检验人员对原料的主要指标依据 4.1 规定或合同要求进行检验或验证,复核后出具检验或验证报告,按规定要求传递。 4.5 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凭检验报告办理入库手续, 并放置“合格”标识。 4.6 C 类物资到厂后,由供销部负责对其数量、规格和外观质量等进行验收。 4.7 需在供方现场进行产品验证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规定验证的方法。 4.8 检验( 或验证) 不合格的采购产品,执行《不合格管理制度》。 5 计算和数据处理 5.1 依据检验中测试值计算检验结果。 5.2 检验数据极限数值的处理,具体按 GB/T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执行。 6 检验报告 6.1 由主检人员填写检验报告。 6.2 检验报告经审核后,由检验人员送交有关单位。 6.3 不合格的原材料由化验室报供销部, 合格的原材料报生产技术部、生产车间、供销部,质检部存档。 6.4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按规定存档。 6.5 由质检部负责建立原材料质量台帐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