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办学许可证转让协议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大树旭日幼儿园办学许可证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目的甲方将大树旭日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相关证件资料转让给乙方使用。第二条:转让方式 1 、自即日起甲方将大树旭日幼儿园的所有办证文件资料转为乙方, 后继工作由乙方负责完成, 甲方协助, 乙方负责将该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办理完成。 2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第三条:转让条件 1 、甲方将大树旭日幼儿园的所有办证文件资料转为乙方,乙方 2 、自协议签定当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给甲方。乙方将大树旭日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办理完成后作为合法经营幼儿园后, 需每年支付办学许可证租金人民币 4000 元( 肆仟元) 给甲方,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钱财。 3、甲方不参以乙方幼儿园内的一切事务管理, 幼儿园内一切事务皆由乙方全权负责。 4 、经营期间乙方不得转让大树旭日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第四条:相关证照的转让手续办理及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 1、甲方保证按照国家法律的要求, 所转让的幼儿园证照齐全, 产权清晰,以及向乙方提供的幼儿园的一切信息的真实性。 2 、甲方办好幼儿园所有证件转让给乙方的手续,乙方要积极配合。 3、该幼儿园产权移交之日为年月日, 在此之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在此之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1、未尽事宜, 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 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协议的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