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委托方(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德化县小学,属于闲置校舍。该校现有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为更好管理和利用闲置校舍, 经双方协商,同意将该校舍借给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同意将该校舍交给乙方使用,使用期暂定年。校舍使用期间,只能作为村委会办公场所或用于村级其他公益事业的活动场所,不得改变其他用途。若确系需改变其他用途, 其用途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并经甲方同意,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属于经营性的要采用租赁形式(其他租赁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租金由县教育部门收取统筹用于学校基本建设或改善办条件)。 2、乙方使用期间,要做好校园卫生工作,对校园常打扫, 保持校园清洁;要加强校舍维修维护工作,要做好校舍防火、防水、防崩、防盗等安全工作,每年至少有一次对校舍进行全面检查,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校产设施有破损的,要及时无偿修复, 确保校舍安全使用。若出现校舍较大的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甲方,经鉴定部门确认是危亡的,要及时封锁,无条件停止使用。 3、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建筑原状,不容许改变校舍结构,影响墙体承受力,校园场地不得随意搭盖、开垦, 确保校园完整性。 4、乙方使用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若发生由于校产纠纷之事,教育部门有义务加强联系,配合乡镇、村委会协商处理。 5、甲方有权检查询问乙方的用途,检查校舍的维修维护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甲方应诚恳接受,并做好整改工作。 6、如果甲方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需收回该校校舍,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在通知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清空校舍交付甲方使用。 7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教育局备查一份, 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盖):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盖): 二〇〇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