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 Р9、对重点场所、路口、路段和高峰时段乙方应实行定岗、定人管理(如7:30-16:30时在道闸出入口、门诊楼前、东侧停车场、住院楼前通道等场所各安排一人值守。9:00-12:00时出口道闸安排2人收费等)。Р10、停车场由乙方安排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Р八、协议终止或解除Р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对停车场进行任何改造;不得转租、转借他人,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Р2、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有违约或违规行为,甲方将追究其责任,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Р3、乙方在租赁期内,应保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如发现道路阻塞或车辆停放混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如出现三次以上上述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Р4、任何一方如不能履行本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Р此产生的损失由违约一方负责。Р5、如遇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无条件退出场地,租金按照实际租用时间按天计算,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Р九、履约保证金Р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伍万元(¥5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协议期满为止。履约保证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Р2、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Р3、乙方在履约期间未发生违规或违约情况的,履约保证金在协议期满后十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如履约期间发生违规或违约情况的,则按相关条款处理。Р十、其它条款Р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新昌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Р2、本协议一式三分,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Р甲方:新昌县中医院乙方:Р代表: 代表:Р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