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2004 年 12月4日、 11、18、25日和 2005 年5月28 日组织实施了五场大型拍卖会,共有五千余人(次)参加竞买。参改的 434 辆车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金额 1423.0 4 万元,每辆车平均价格为 3.28 万元。拍卖成交金额 1860.244 万元,每辆平均价格为 4.286 万元。按评估价计算,434 辆车共计增值额 439.2 万元,增值比例为 30.86% 。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处置公务用车增强了国有资产处置的公开性,让民众更好地监督政府;专家认为此举增强了政府办事的透明度,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度;有利于阳光政府、规范化政府的建设,媒体争相报道,社会反响良好。(六)明确交通补贴费使用范围,严明工作纪律。区委、区政府在公务用车改革试行办法中明确了有关纪律规定,区纪委也制定了相关的纪律。一是凡领取了交通补贴费的领导干部从车改方案执行当月起,在市区内的一切公务活动需用交通工具的,其费用一律由个人支付,二是因公出差到市各区(市)县以外,需乘火车、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按《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报销差旅费。区纪委、监察局也制定了相应的《公务用车改革纪律规定》, 对违反规定擅自购买、配备公务用车,一律没收上缴;领取公务交通费的所有人员,不准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或接受赠车;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找管理服务对象无偿添加油料,获取车辆配件以及报销交通费用等涉及个人的费用;任何单位不准擅自提高或巧立名目变相提高公务交通费的发放标准;享受公务交通补贴的所有干部,不准为节约交通补助费用而延误、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开展。四、车改工作的几点体会(一)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决策。为适应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需要,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区委、区政府大胆突破传统观念,提出了实施公务用车改革的思路。首页 123 尾页>>不是您想要的?去政府办公室栏目浏览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