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安全护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拆除工序应由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作业。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其承托的全部结构物,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积推倒的拆除方法。 XX 市城南工业集中发展区纵一道路安全环保监理细则 4.2.2.13 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 电杆为 1~1.5m , 拉线 1.5~2.5m , 并视土质决定边坡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示警。人员应远处站立。 4.2. 3 市政管网工程 4.2. 3.1 管道施工时,对管道途经之路应先做调查,确定是否有通信、电力光电缆或天然气等管线,如有则应采取措施确保这些管线不受到破坏。 4.2. 3.2 地面开挖后应尽快设置警示栏杆和警示标志,尤其是在有过往行人行走的通道处并加设跳板,供过往行人行走。 4.2. 3.3 管道宜采用人工开挖,分段回填,不得长距离开挖、暴露不填,必要时应采取支护措施。 4.2. 4 照明设施工程 4.2. 4 .1 基坑开挖应做好坑口的支护工作,对于当日不能立杆回填的应在基坑四周设置警示栏杆和警示标志,在靠近路边应加设夜间红色警示灯。 4.2. 4 .2 所有进场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上杆作业人员应腰扎安全带,上杆后应将安全带扎好后方可进行后续作业。 4.2. 4.3 杆上作业时,吊装金具应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将多余的器件从上往下扔,在杆上有人进行作业时,杆下人员应远处站立。 4.2. 4.4 杆上安装的器材应稳固牢靠,作业完毕下杆前应仔细逐个检查,确认无误后再下杆。 4.2. 5 交通安全设施 4.2.5.1 施工前审查其所用材料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4.2.5.2 施工操作应谨慎,不得破坏路面下埋设的电缆、管道等设施。 4.2.5.3 在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