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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防办人员掩蔽人防工程户外导向标示及人防标识制作及安装.doc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五、标识的安装防盗要求: 标识牌、指示牌的安装要求具有一定的防盗措施,须在招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保修期内缺损由投标单位负责维护修复。六、中标人单位需支付前期设计及样品制作费用 3000 元,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重要备注: 关于样品: 一、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须自行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 2号窗口查看采购人提供的样品。二、投标样品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表格中的样品(相关的固定方式或连接件)。供货时由采购人对照投标时提供的样品经验收合格后安装。中标单位的样品将由合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封存。按照以下表格提供样品: 名称规格( mm)厚度( mm)单位数量材质备注标识牌(中) 700 ×450 ≥21块平板铝合金单面成品 5 指示牌 950 ×400 (五边形) ≥21套面板平板铝合金立柱 DN65 热镀锌钢厚度≥ 3.75 提供双面成品并能体现与连接件的连接方式(包括指示牌、立柱及基础,总高度约 1.5 米), 具体制作要求见附图。 2、中标人的竞标样品将由合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未中标人的样品,应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出 3 日内由投标人自行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中心将不承担损坏、遗失等保管责任。 3、投标时时所提供的指示牌样品应与招标人提供样品外观基本一致,如果牌体质量达不到要求, 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合格的, 则可能导致废标。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准备投标样品。并在样品上标记以下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合肥市人防办人员掩蔽人防工程户外导向标示及人防标识制作”(投标人全称)样品; 四、投标时,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提交样品并送达指定地点,项目负责人负责核对。出现下述情况,项目负责人不予接受投标样品: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样品; 2、样品种类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五、投标样品送达地: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二楼评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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