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标志设置基本要求人防工程标志是人民群众熟悉了解应急疏散场所最直观的方法, 是人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标志设置, 根据省民防局关于《浙江省民防应急疏散场所标志》的通知要求, 特对我市人防工程标志设置作如下规定: 一、人防工程标志规格尺寸必须严格按《浙江省民防应急疏散场所标志》(可从湖州人防网 下载)规定的图案按比例放大制作,不得修改。具体如下:应急疏散场所组合标志为 60mm × 30mm , 应急疏散场所内道路指示标志为 70mm × 20mm , 应急疏散场所方向、距离道路指示标志为 80mm × 40mm 。二、为提高标志使用寿命, 人防工程标志的材质建议采用铝板,金属烤漆,反光膜字,表面罩防紫外线高光油。三、人防工程标志设置部位为人防工程出入口、各功能房间、连通口、战时封堵位置、小区疏散道路等。详见下表地下室每个防护单元民防应急疏散场所标志数量编号组合标识数量(个) 说明 1 每个封堵位置1 个,按实际封堵数表示临战需要封堵墙体的位置。 21个设置在防化通信值班室的位置。 31个电站的位置。 41 供水水箱的位置。 54 表示应急掩蔽区的位置及有关管理信息。 62 表示战时出入口的位置。 71 表示滤毒室的位置。 81 表示洗消间的位置。 91 表示进风机房的位置。 101 表示排风机房的位置。 11 按实际表示防护单元互相连接的位置。 122 表示防空地下室的位置。 131 表示物资贮存的位置。附件 2: 地下室民防应急疏散场所内道路指示标志编号图形标志制作数量说明 12 指示应急疏散场所的方向。 22 指示战时出入口地点的方向。 32 指示应急疏散场所的方向和距离。注:距离标为 50 米。箭头方向左右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