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向甲方提供在合同终止日前完成的所有设计文件。若乙方决定终止合同,则自合同终止之日起 15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在合同终止日前完成的所有设计文件。否则乙方需退还甲方之前支付一切费用。 4)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项目暂停除上述 5.3 条以外,因甲方其它原因导致的项目暂停: 从确定项目暂停时起,乙方15天内整理并提交甲方自暂停日之前完成全部设计文件。甲方对设计程果完成度进行书面确认。乙方在合同终止日之前所提供的一切服务都应得到报酬。若项目在三年内重新启动, 原合同继续生效。若三年内项目不再重新启动,甲方付清暂停之前乙方应得报酬。且已经取得的一切报酬都为其所有。 5)本条款所列扣费及奖励费用结算本条款所列扣费及奖励费用,均在当期费用结算时列入计算。最终面积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竣工建筑面积为准。 7. 条款解释及一般条款 1)设计成果提交时间,及设计要求下达时间设计成果提交时间,以甲方签收时间为准设计任务下达时间,以甲方工作联系函传真件,或传真件电子版发出后两小时为准。注: A.双方相互提供固定工作邮箱及工作传真,法定工作日内,视为始终正常工作。 B.阶段性设计成果、设计修改及变更成果以及甲方要求的其它设计成果,提交出现时间延误,若无甲方书面确认,按合同总价,以当期部分为基数,按0.2% 每天扣除。 2)“甲方确认”的解释对设计成果的确认,以甲方设计管理部门,部门级书面确认为准( 由工程管理部确认)。对合同执行,合同终止,及合同确定时间节点的调整所做的确认,以甲方公司级的第 7页/共 7页书面确认为准。 3)对乙方提交文件的说明条款里提到乙方责任中,以列举形式罗列条目的,无论条款中是否标明,均视作该条中有“包括但不限于”的约束,实际以具体工作需要及甲方针对具体问题的工作联系函为准。 4)条款完善在后续工作中,根据实际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共同认定,可对该条款进行补充。(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