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建立责任机制, 为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 要设定“红绿灯”等固定栏目, 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管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纳入总体工作规划, 每年要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与本单位本部门的主要工作统一安排, 同步推进。只有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作用, 才能真正形成“大宣教”的态势,发挥“大宣教”的效益。三、必须改进方法,采取有效的“大宣教”手段(一) 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普法工作整体规划之中, 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政府要明确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抓好宣传教育的第一责任人, 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坚决把道路管理教育工作和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推动、一起考评。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的作用,通过监督检查随时掌握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及时发现和修正管理中的偏差, 进行督促指导, 促进各部门各司其职, 确保管教工作健康发展。(二) 建立激励机制。政府对不履行工作责任、完不成工作任务、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或因放弃职责、疏于教育,致使所属部门和单位问题较多、发生交通[1] [2] 事故的,要批评教育直到追究领导责任;对重视程度高、管教工作有创新、实际效果好全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部门和单位, 要给予奖励。要把管教的质量、效果和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这样可以促使各单位领导更好地履行工作责任,确保管教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三) 建立各级交通安全组织。各级交通安全组织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定期向政府沟通汇报, 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 并建立协调配合、信息返馈和情况通报制度,使交通安全管教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正规化的轨道。《构建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大宣教”格局研究论文》来源于文秘 114 网,欢迎阅读构建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大宣教”格局研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