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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doc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2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污水处理后直接排放水体的, 厂址宜靠近水体。污水处理后要利用的,厂址宜靠近利用点。(6 )厂址应设在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方。除采用稳定塘外, 厂址不宜设在易受水淹的低洼地带。靠近自然水体的, 必须满足防洪要求。 2.5 乡镇排水体制乡镇排水体制可分为分流制和合流制两种。分流制指用管道分别收集雨水和污水, 各自单独成为一个系统, 污水管道系统专门收集和输送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畜禽污水) 。合流制指单一管渠收集和输送污水、雨水和生产污水。乡镇排水体制近期可采用合流制或截流式合流制, 逐步形成分流制排水体制。 2.6 乡镇污水收集方式按照乡镇居民生活习惯及其民居建设的基本情况, 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可分成家庭( 或庭院) 收集系统、分散收集系统和集中收集系统三类。庭院收集系统— 6—家庭或庭院收集系统一般污水量不大于 0.5m 3 /d, 当污水无条件进入污水处理厂(站)时, 可设置化粪池或沼气池处理后排放。分散收集系统分散收集系统主要是收集受地形限制, 一些散居住户排放的污水,一般污水量不大于 5m 3 /d 。该系统收集的污水宜采用分散处理方式。经氧化塘、土地处理或化粪池、沼气池处理后排放。集中收集系统其在庭院收集的基础上, 将住户的污水经乡镇污水收集系统输送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小型污水集中收集系统,一般污水量在 5m 3 /d~ 500m 3 /d之间, 服务人口 50~ 5000 人, 服务家庭数 10~ 1000 户; 乡镇以及人口分布集中的行政村、自然村宜采用此类污水收集系统。中型污水集中收集系统,一般污水量在 500m 3 /d~ 1000m 3/d 之间,服务人口 5000 ~ 10000 人,服务家庭数 1000 ~ 5000 户; 经济发达、人口集中的大型集镇或乡镇宜采用此种收集系统。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宜采用集中收集系统收集, 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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