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Р5.0.5 当检验项目的质量不符合相应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Р 1 返工后的检验项目,应重新进行质量验收。Р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项目,应判定为验收通过。Р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保证安全使用要求的检验项目,可判定为验收通过。Р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Р5.0.6 通过返修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判定为验收通过。Р6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Р6.0.1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Р6.0.2 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Р6.0.3 分部(子分部)工程应在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Р6.0.4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Р6.0.5 当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应由总承包单位报验。Р6.0.6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宜按本标准附录A~附录E中的表格进行。Р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宜按附录A填写。Р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宜按附录B填写。Р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宜按附录C填写。Р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宜按附录D填写。Р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宜按附录E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