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传真、电话,并写明开标前不得启封; 16.3 为方便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密封在一个小信封内单独递交。 16.4 除了按本须知第 16.2 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 18条规定情况发生时,采购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6.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16.1 款、 16.2 款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6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7、投标截止日期 17.1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人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指定地点。 17.2 采购人根据自己的考虑可以适当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提前通知投标人。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应根据延长时间而延长。 18、迟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遗失和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撤回投标文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和单位公章。 20.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按投标文件密封方式密封后,送达采购人,在外封套上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字样和招标编号。 20.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0.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人将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