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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52 |  大小:2228KB

文档介绍
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购买工作,建立督导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要求承接主体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合约,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区卫计局要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特点,制定统一规范、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体系,与承接主体及时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范围、数量和质量、支付标准、违约责任等,强化日常监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4、绩效考核:(一)建立综合绩效考评机制。由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财政部门、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绩效考评机制。要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绩效目标,考评指标应细分为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其中数量考评指标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确定,质量指标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省级项目规范执行。绩效考评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要高度重视服务对象的评价,并增加考评比重,跟踪目标管理,严格绩效考评,及时向社会公布绩效考评结果,将考评结果作为重新选定承接主体、调整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二)对承接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5—89分)、合格(60—84分)、差(60分以下)四个等级。被评为良好和优秀的,按当年实际发生数的项目经费予以全额拨款;被评为合格的,按当年实际发生数项目经费总额的95%予以拨款;被评为差的,按当年实际发生数的项目经费总额的30%的比例予以扣减。(三)、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质量考核指标,见附表1三、付款办法:项目费用分四次支付,首次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2017年项目费用60%,第二次于2017年11月前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支付2017年剩余项目费用;第三次于2018年4月前支付2018年项目费用60%;第四次2018年11月前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支付2018年剩余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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