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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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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排放口(源) GB15562.1-1995 Graphical sig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ischarge outlet(source)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GB2893 — 82 安全色 GB2894 — 88 安全标志 3 术语 3.1 图形符号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给人以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污染物排放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图形标志 4.1 图形符号类型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 1。表1 序号提示图形符号警告图形标志名称功能 1 污水排放口表示污水向水体排放 2 废气排放口表示废气向大气环境排放 3 噪声排放源表示噪声向外环境排放 4.2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 2。表2 形状背景颜色图形颜色警告三角形边框黄色黑色提示标志正方形边框绿色白色 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 5.1 标志牌的设置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标志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 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附加说明: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行江明章新林韩红娟贺世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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