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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8263-201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doc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3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责人共同签批后方可实施,相关技术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并向省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生产工艺管理6.1基本要求6.1.1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及时将国家或行业颁布实施的有关民爆物品生产安全技术方面的标准、规定编入本企业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要求参见附录A。6.1.2企业引进新产品、新技术时,应结合实际编制或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1.3企业在局部调整原生产线生产工艺、改变工艺参数和设备布置、更新专用生产设备时,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充分论证,或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咨询后,再经企业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负责人共同签批后方可实施,相关技术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并向省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2技术要求6.2.1所有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和辅料在储存、加工过程中应按照各自的理化性能存放或加工,性质相抵触的物质应分隔存储。6.2.2在硝酸铵粉碎、加热干燥工序中不宜加入有机物。因工艺需要加入有机物时,应经省级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评审后方可进行,且有机物质加入量(质量含量)不应超过0.2%。6.2.3粉状铵油类炸药连续化生产中的混药工序宜采用冷混工艺。6.2.4经加工后的易燃易爆原材料、辅料和半成品因工艺需要存放或保温时,应有防止自行分解或加热分解而导致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安全技术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时,应距离加热器(包括暖气片)和热力管线300mm以上。6.2.5生产过程中需用热媒加热危险物料或加工中可能引起物料温升的作业点,均应设温度检测仪器并采取温控措施。6.2.6生产过程中应根据加工、运输或添加物料等危险作业特点,采取防止人员受伤害的有效措施。6.2.7所有液态物料进入混合工序前,应设置过滤装置除去固体杂质;工业炸药原材料进入制药工序前应设置除铁装置;起爆药、延期药、点火药等生产工艺用水和液态半成品(中间体)应设置除去杂质的过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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