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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8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0 马城镇叶姚村 29 陆其虎男 13155286255 马城镇西程村 30 马世杰男 15055627929 马城镇孝仪村 31 张洪桥男 13865048590 马城镇孝仪村 32蒋李男 13956338633 马城镇东周村安徽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安徽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安徽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安徽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安徽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怀远县兴农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由马学良等 10人发起,于 2009 年 01月 29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本社定名为怀远县兴农农机专业合作社, 成员出资总额 50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 马学良。本社住所: 怀远县马城经济开发区,邮政编码: 233412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四条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 依法为会员提供耕、种、收等技术、信息服务。主要业务活动内容如下: (提供农业作物耕种、收获、土地深耕、深松、秸杆压捆、粉碎还田、玉米(小麦)青贮、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等)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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