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之达到验收标准顺利通过省局验收。在矿建工程施工期间, 伴随出有少量渣煤,因我矿没达到办理税务登记证条件, 税务部门给我矿办理了无证户纳税人登记手续, 2008 年按 6% 进行征税, 2009 年至 2010 年按 3% 进行征税。 2010 年9 月,新密市为控制煤炭企业偷漏税, 成立了税源办公室, 并对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安装了税收监控系统,我矿也按照监控系统提供的出煤量进行了纳税。 2008 年煤炭销售收入 1558333.26 元, 缴纳税款 15764 1 元 2009 年煤炭销售收入 4240000.01 元, 缴纳税款 12842 1 元 2010 年煤炭销售收入 3781981.16 元,缴纳税款 193640.75 元六、缴纳技术服务费情况 2008 年至 2010 年,郑煤集团公司共收取我矿综合技术服务费 5236689.00 元,其中,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每年 680.00 元( 设计劳动定员 665 人, 原煤生产人员 603 人) 共计 1356000.00 元; 救护费按设计生产能力每吨每年 1 元,共计 900000.00 元;网络使用和维护费每年 30000.0 0 元,共计 90000.00 元。其余 2890689 万元按实际出煤量每吨 57 元,其中环保治理费每吨 5 元,其他技术服务每吨共计 52 元。郑煤集团公司对技改期间矿井综合技术服务费的收取是按照头年对下年矿井矿建工程安排和矿井地质情况预测估算的出煤量进行收取, 实际的出煤量于集团公司收取的综合技术服务费所依据的估算出煤量有一定的出入, 2010 年9 月至就有一定的出入。总的来说, 我矿在建设期间, 严格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了纳税, 不存在偷税漏税现象。今后, 我矿还会一如既往的遵守国家的税务法,依法纳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裴沟一四井煤业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