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等符合相关要求; 2)确保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等符合相关要求; 3)确保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 4)确保能源计量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应用。 4.4.3 重点用能单位应制定能源计量目标的测量方法并定期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5能源计量人员 5.1 能源计量人员配备 5.1.1 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从事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保证能源计量职责和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5.1.2 重点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依法实施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确保计量器具量值的正确可靠;满足能源计量分类、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 5.1.3 重点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保证能源计量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5.2 人员培训和资质 5.2.1 重点用能单位从事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器具维护、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能源计量数据统计分析等人员,应掌握从事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具备能源计量技术和业务能力,定期接受培训,并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5.2.2 重点用能单位从事计量检定/校准等人员应通过相关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质。 5.2.3 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技术档案,保存其能力、教育、专业资格、培训、技能和经验等记录。 6能源计量器具 6.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6.1.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原则 6.1.1.1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注: 1 能源分类计量是指按用能单位购入或储存或使用的各种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等能源种类,进行分门别类单独计量。 2 能源分级考核是指按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等单元进行分级计量, 分别实施能源消耗考核。 3 能源分项考核是指按用能单位能源分配使用过程的购入储存、加工转换、生产消耗、生活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