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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副校长讲稿——《未成年人保护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钱塘江中,欲置其于死地未果。因害怕小红报警,小洁等人将她强行带至闻堰镇的小华家, 在三楼小华的卧室内, 将小红杀害。为销尸灭迹, 他们将尸体支解, 躯干抛入钱塘江, 四肢和头部丢弃在萧山蜀山街道的一处垃圾堆中。 18 日晚上 10 点左右,警察得到消息并进行侦查。 19 日凌晨 2 时左右, 警察抓获了五名正打算潜逃的犯罪嫌疑人。五名犯罪嫌疑人之所以犯罪,这与家庭状况有很大的关系,缺少父母的教育或父母对孩子放任不管,或" 棍棒" 教育,与孩子交流不够,都会造成孩子以" 自我" 为中心, 做出一些超出想象的违法犯罪行为。接受学校教育, 是小学生的权利,是《宪法》、《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的。父母不能以任何理由不让子女上学,否则,就是侵犯了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22 条规定: "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 、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在平时,小学生进入这些场所,票价一般都比成年人票价低, 每逢节假日和寒暑假, 各场所还要举办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和竞赛, 吸引广大青少年参加, 培养你们广泛的兴趣和爱好。那么, 是不是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对小学生优惠开放呢?不是。有些场所不仅不能优惠, 而且还要禁止小学生进入。比如营业性歌舞厅, 一般在晚上开放, 是供成年人交谊和娱乐的地方, 收费也比较高, 不适合小学生。还有录像厅, 可能会播放一些武打、侦探片, 出现一些凶杀、格斗的镜头, 青少年看后大脑会受刺激, 如果盲目模仿, 还会发生意外。因此, 这些场所禁止小学生进入, 是国家对小学生的关怀和爱护。国家要求,在这些营业性场所,要有明显的标牌标志,写上" 禁止未成年人进入" 等字样,营业员不许向小学生出售门票。对于那些违反规定的经营者, 有关部门要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屡教不改的还要受到法律制裁。最后还是祝大家学习愉快!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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