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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税收资料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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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在伊拉克境内支付的合同; 4.易货合同; 伊拉克税收资料汇编 5.外国公司授权伊拉克居民或其伊拉克代理签署和执行的合同; 6.设备供应协议的附属服务内容(安装、监督、维修等) 涉及的合同金额部分,不论是否单独签署合同; 7.合同额包括支付在伊拉克境内提供的人工服务,即使这些人员的工资或报酬在伊拉克境外支付。(二)在伊拉克境外实施的与伊拉克有关的合同( Trade with Iraq )包括: 1.在伊拉克境外由外国公司直接签署的货物买卖合同,并且合同规定信用证的开立、货物进口清关和关税缴纳以及其它在伊拉克境内的手续均以收货的伊拉克公司的名义办理; 2.外国公司虽然在伊拉克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但货物买卖合同在伊拉克境外以外国公司总部的名义直接签署,并且合同规定的信用证的开立、货物进口清关和关税缴纳以及其它在伊拉克境内的手续均以收货的伊拉克公司的名义办理; 3.在伊拉克境外提供服务并且合同额也全部在伊拉克境外支付的服务合同。三、代扣税的程序关于抵扣税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一、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将合同提交给税务机构登记,税务局判断是否时属于“ Trade In Iraq ”;合同金额小于 500 万第拉尔的合同,在付款时无须扣税; 二、供应商提交发票后,付款方在每笔发票扣除一定比例的抵扣税后支付; 三、供应商提交最后一笔发票时,付款方扣留不付,收到完税证明后,才付款; 四、如果合同结束后 90天内,仍然没有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完税证明,直接将代扣的税款项缴纳给税务部门。伊拉克税收资料汇编第十节个人所得税一、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法为 1982 年 113 号法案,以及后续修正条款。二、征收范围根据伊拉克 1982 年 113 号法案,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要区分伊拉克居民和非伊拉克居民。税法意义上的伊拉克居民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伊拉克人:一个税收年度内在伊境内实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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