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种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准入条件的, 由审核人提出准入的意见及具体准入的病种; 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提出理由; 审核人应将准入与否的原因写入《申报表》中的“准入或未准入原因备注栏”。(二)申报资料审核完成后,由审核人分析完成当批特殊病、慢性病审核准入的情况说明, 同时制作《特殊病、慢性病初审表》,对当批申报参保人员的准入情况作详细登记。(三) 建立特殊病、慢性病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准入制度。《特殊病、慢性病初审表》完成后, 交由主任办公会讨论审批, 对初审准入病种进行核查和确定, 主任办公会确定并签字的准入名单,为最后确认的准入结果。(四) 主任办公会对当批特殊病、慢性病的初审结果核查确定完成后, 制作《特殊病、慢性病就诊证》( 以下简称《就诊证》, 并将准入的相应参保人员特殊病、慢性病病种信息录入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系统;发放《就诊证》和病历手册给参保人员。(五) 将已获准入的参保人员的《申报表》编号整理存档; 建立特殊病、慢性病准入的资料档案库。(六) 特殊病在申报结束后的 25 日内办理完毕; 慢性病在申报结束后的前 25 日内完成初审, 后 25 日完成审定及制卡登录工作。(七) 新增加病种合格准入后, 结合已办理的还在正常享受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的具体病种,重新制作新《就诊证》,待发放新《就诊证》时,收回原《就诊证》。四、《就诊证》及回退资料的领取(一)《特殊病就诊证》及回退资料的领取时间为申报月后次月的 1至5日,《慢性病就诊证》及回退资料的领取为申报月后单月的 1至 10 日,遇节假日顺延。(二)《就诊证》发放的同时,配套发放《云南省医疗保险就诊病历手册》。五、《就诊证》的遗失办理《就诊证》遗失补办, 须持单位证明、社会保障卡及近期半寸免冠照 1张, 由单位经办人或本人到省医保中心申请补办, 补发的时间原则上为 7 个工作日, 但如遇特殊情况, 也可缩短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