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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房屋拆迁补偿款执行的法律思考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变卖措施,由法院公开变卖,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届时拆迁部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该部分房间的拆迁补偿价格,从而既达到执行变现,亦利于拆迁部门做剩余拆迁工作。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根据该规定,法院对农村房屋进行查封、张贴公告并书面告知被执行人的成年住户下列法律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如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对查封行为或被查封的房屋产权权属有异议,可提出书面异议,否则房屋拆迁时本院将作出冻结、提取该房屋替代补偿款的裁定。由于法院已经告知救济途径,如无人提出异议,案外人一旦领取拆迁执行款,法院可责令拆迁部门追回相关款项。(三)未达成共识前,法院对被执行人家属领取拆迁补偿款的执行方案被执行人家属领取的拆迁补偿款中含被执行人的安置款项,如其家属既不代偿其债务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则被执行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如果情节恶劣,则符合《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20条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家属与被执行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家属为被执行人。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家属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行为,可向执行局书面申请认定被执行人和案外人规避执行的行为无效或申请撤销该行。如任何一方对该执行局的认定结论不服,可通过执行异议途径进行救济。同时,申请执行人亦可直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执行人无偿放弃拆迁补偿款的行为,而对于明显是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申请执行人直接申请追加领取拆迁补偿款的成年家属为被执行人,由法院直接执行其财产。附:文档资料,软件,免费下载http://wjy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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