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资料和批件, 对泵站的各种设施共同验收,并登记备案。 8、泵站交接过程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泵站的任何设施。泵站内的供水设备、设施及小区内网,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由甲方保修两年。因维修设备、设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9、交接前甲方必须保证小区内网的各种水阀门、井室、消火栓等正常完好,开闭自如。 10、地下室泵站出水管线以泵站为分界,泵站以外部分的管道由甲方负责维修。 11、因泵站在居民楼地下室,并与其它设施共处,一旦因浮球阀跑水,造成地下室其它设施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12、供水设施及电器等设备所造成噪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交接后,如因泵站设计建设原因造成噪音超标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泵站运行维护和供水服务工作。 2、乙方有该泵站供水设施所用土地及水源保护范围内土地产权。 3、泵房机泵设备、微机及电气控制设备、变配电设备及用电计量装置、供暖设施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4、如果泵站动迁或拆迁,泵站房屋及泵站内的供水设备、设施的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六、违约责任如有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另一方将有权追究损失并解除合同。七、其它 1、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共同协商议定,并可以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规定和明确。 2、双方有异议的事项,本着公平、合理、客观的原则予以妥善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一份,乙方三份。甲方 1(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 1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注:此交接协议一式四份,签章单位各一份。特别说明: 该协议书仅为样式参考, 各分公司务必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该协议进行必要增减, 形成行之有效的法律合同。定稿后报到节能管理办公室, 由运营公司法律顾问室审核后方可签署正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