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事件应急预案 4 (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 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人以下死亡或 10人以上 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 5000 人以上 1万人以下的; (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 6) 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1.3.2 本公司事件分级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参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规定的事件分级, 针对可能产生环境污染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危害程序、影响范围、内部控制事态的能力以及可以调动的应急资源,为方便管理、明确职责,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从重到轻依次分为重大环境事件( I级公司级)、较大环境事件(Ⅱ级车间级)和一般环境事件( Ⅲ级岗位级)。( 1)重大环境事件( I级公司级) 凡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发生溶剂库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爆炸事件,影响范围超出公司控制范围的;溶剂库、车间、危废存储间、仓库发生大型火灾等事件,其影响范围超出公司控制范围的;污水处理站故障无法运行等事件而致使,其影响范围超出公司控制范围的: ( 2)较大环境事件(Ⅱ级车间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发生溶剂库危险化学品泄漏,且有发展为大量泄漏趋势的事件,影响范围在公司控制范围内的;溶剂库、车间、危废存储间、仓库发生火灾事件,影响范围在公司控制范围内的;污水处理站运行异常等事件而致使,影响范围在公司控制范围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