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和复查资料, 完成《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第二十二条《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监督注册的申报和注册情况,阶段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巡视检查的专家意见、整改情况、停(复) 工情况、整改闭环、整改复查情况、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情况、工程质量监督综合评价等。第二十三条《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应按要求及时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质监机构,同时抄送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 、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和运行等各参建单位。第七章信息档案管理第二十四条各质监机构应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和网络管理平台,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相关信息资料应及时登存。—8 —第二十五条各质监机构应按照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档案管理规定, 完善信息档案的归档工作流程, 确保信息档案的完整性。第二十六条各阶段监督检查和各次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档、数码相片和纸质文件,需全部按要求存档。第二十七条各质监机构的信息档案管理人员应跟踪各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收集信息资料,并备案留存。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9 —附表1 注册登记号: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工程名称: 随州淅河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单位: (盖章) 年月日— 10 —填写说明一、本申报书一式叁份,封面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参建各单位信息应如实填写, 如标段( 施工单位等) 较多时,可续行填写; 三、审查意见应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四、应报验的资料清单: 1 、项目核准或批准建设文件复印件; 2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行等单位的资质证书( 或证明) 复印件; 3 、检测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4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行等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 或证明) 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