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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经纪人劳动合同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甲方 10 个工作日内结清乙方薪金;如离职手续及交接手续未能完成, 甲方有权缓发乙方薪金, 直至确认离职手续与交接手续完成后才予以发放。 2. 为保障甲方及客户的利益, 甲方将对乙方已完成的中介事务的提成采取保留二个月观察的处理。观察期间, 如乙方所跟进的中介事务或日常工作被确认已完成, 及由其名义开具的甲方发票、收据及其它相关票据等已全部回收完毕, 甲方于观察期满后当月的 15 日后发放乙方提成。 3. 对于乙方未完成之中介事务, 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跟进, 直至该中介事务的相关佣金归入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权对此佣金提成的分配方式作出调整。 4. 合同期间乙方提出辞职, 如在试用期的, 则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上级主管递交书面申请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如乙方已通过试用期的, 则须提前一个月向上级主管递交书面申请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乙方未转正离职的,须向甲方支付胸卡工本费、名片印刷费、公司徽章工本费、服装费等。(四)、若乙方变更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必须于三天内书面知会甲方; 如因没有知会而导致甲方未能联系乙方,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个人承担。第十条甲方因实际情况修改公司制度,乙方必须遵守。第十一条甲方最新公司制度以甲方的内部通告、门店张贴、分行经理宣布、员工会议宣布等任一形式发布, 一经发布将视作乙方已知悉并遵守执行;乙方有义务随时查阅内各种资料以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否则因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其它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甲方最新的公司制度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今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而签订的人事变动文本、《书面补充协议》, 均作为本合同之补充条款,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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