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度大。此外, 政法各部门在干部任免上也不愿向政法委请示汇报, 导致政法委的监督制约功能成了摆设。三是激励机制未能得到落实。一方面, 政法委干部工资待遇偏低。与同级别纪委和公检法司干警相比, 政法委人员工资要低许多。如遂溪政法委, 规定的每月 250 元政法干警生活补贴目前还未落实, 而当地政法部门人员生活补贴则已实行多年。另一方面,地方党委忽视政法委干部队伍建设, 既不严把“入口”, 又不畅通“出口”, 人员老化、能力弱化、素质退化情况严重, 年青干部、有才之士都不愿供职政法委。 10 四是模糊认识不同程度存在。一方面, 政法各部门普遍认为依法治国情况下,政法委的存在,降低了办事效率,影响了司法公正, 因而实际工作中乐于少请示, 少汇报。另一方面, 政法委内部人员也不同程度认为政法委“无权”、“无位”、“无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四、加强县级政法委建设建议纾解县级政法委的困境, 我们认为, 在明确权利义务对等的同时,必须“硬件”“软件”同时抓,简要说,就是必须在“三个明确”上搞清楚,在“三个到位”上下功夫,在“三个落实”上见成效。(一)三个明确明确职责范围。当前对政法委的职责界定, 过于笼统粗象, 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非常差。建议上级部门结合当前工作形势, 将政法委职责、任务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 使县级政法委履行职责有规可依, 发挥职能有章可循。如明确日常哪些具体的领导和管理工作由政法委承担; 细化政法委管理政法干部和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干部的督促具体程序、权限等。明确机构部门。建议由上级统一规范合署办公机构和内设机构, 规范名称, 定级定编。特别要明确和落实县级维稳办的级别, 以及维稳办、禁毒办机构及人员编制, 以便专人专管。同时建议县级党委政法委设立专门的研究室及执法督查室,确保这两项主要业务工作的载体得以建立。明确权利义务。目前的各类文件, 对县级政法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