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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医疗救治运送转诊服务协议.doc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第一条乙方在技术条件和执业范围允许的情况下, 负责提供游客在甲方景区内游玩过程中发生意外受伤、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治与转诊服务。第二条乙方需确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救治与转诊游客事宜,并向甲方提供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如人员有变动时,需及时通知甲方。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需转诊的游客较多( 3 人或 3 人以上者)时,乙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医疗救治与转诊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先救治、转诊急、危、重游客,当发生因人为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无法及时转诊的,乙方有权暂缓转诊。 2 、因甲方通知不及时,造成游客病情加重、致残、死亡的,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乙方正在提供除甲方游客以外的紧急救治与转诊服务时,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游客提供服务。 3、乙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向游客收取在乙方就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甲方声明由甲方承担费用的,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未及时向乙方缴纳费用的, 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要。 4、游客发生意外受伤、突发疾病等紧急状况时, 在乙方技术-2- 条件和执业范围允许的情况下,乙方有尽力救治游客和联系 120 进行紧急转诊的义务。 5 、乙方有向游客提供健康咨询的义务。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要求乙方为其游客提供医疗救治与转诊服务的权利。 2、甲方有配合乙方对游客进行救治与转诊的义务。甲方有运送游客及时到乙方就诊并通知乙方的义务。转诊时,在 120 急救车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情况下, 在征得各方同意的前提下, 转诊运送车辆由甲方提供。第五条如有特殊情况, 甲乙双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对本协议发生异议时,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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