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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合同法》案例分析集锦(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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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集团公司无权起诉。另外合同签订地是在香港,中国法院无管辖权。试分析: 1 .试分析该案件中的合同关系。 2.C 公司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3 .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评析: 1. 本案中 A 橡胶集团公司是委托人,B 进出口公司是受托人, 美国 C 公司是第三人。《合同法》 403 条规定: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因第三人履行合同不符合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委托人 A 橡胶集团公司可直接向第三人即美国 C 公司行使索赔权。 2.C 公司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C 公司将合同标的运抵委托人 A 橡胶集团公司厂房,并指导设备安装,就已经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履行地在中国,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3 .中国法院可以运用中国《合同法》对 C 公司因生产和设计上的缺陷过错,判处 C 公司赔偿 A 橡胶集团公司损失。案情介绍: 某市朝阳玻璃制品厂( 以下简称甲方) 与某市天然气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常年供气合同。合同规定,乙方每天向甲方供应生产用气 4000 立方, 如减少或停供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做好准备。甲方按月结清天然气款。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 5 万元。合同签订后不久, 随着用气单位的增多, 天然气供应日趋紧张, 有些用气单位向乙方许诺可以购买高价气。乙方为追求本单位的经济效益, 要求甲方减少用气 2000 立方,甲方不同意。乙方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 单方突然停止向甲方供气,致使甲方生产设备受损,造成损失约 4 万元。甲方派人前去乙方交涉,要求其保证供气,并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乙方不同意。甲方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赔偿其他损失。试分析: 1 .该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 2 .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3 .本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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