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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内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8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部改善;以某种珍稀生物为保护目标;模糊的保护目标等。我国现在还没有较系统和明确的确定方法,但是,大部分地区通过各种途径制定了生态保护目标。因此, 可从发展改革委员会、水利、环境保护、城市规划、林业、渔业等相关部门和相关成果资料中获取项目所在地河流生态保护目标,也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生态保护目标包括保护目标物和保护水平。(6 )生态需水计算方法广泛收集了国内外河流生态需水计算方法,分析了我国各种生态需水计算方法,总结较为成熟的计算方法,形成导则附录 A 和附录B。三、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5 本导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与生态需水相关的现行强制性标准有《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 SL 348-2006 )和《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SL 45— 2006 )。本导则与这两个标准不冲突。本导则引用了《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 SL 348-2006 )。四、实施该标准的要求、措施建议由于本导则为我国第一部生态需水方面的专用标准,需要进行通过举行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水利技术标准意见处理汇总表《河道内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处理汇总主编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河道内生态需水评估导则》编制组 2007 年 11月 1 一、意见汇总的依据根据水利部司局函( 资源规函〔 2007 〕 10号),对《生态需水评估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现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处理汇总。二、意见汇总情况的简要说明本次共发出 80 件征求意见函,收到意见 43 份,逾期未收到意见的 37 份。对此 37 份认为是同意《生态需水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对收到的意见进行了汇总。绝大部分意见对本导则提出了修改意见,大部分意见对本导则给予了肯定,仅有一份意见认为导则不成熟,应该转为指导性标准(本导则本身就是指导性标准)。三、其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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