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化轨道: 我国殡葬改革大体分为倡导和法制两个阶段: 1956 年到 198 4 年, 是殡葬改革倡导阶段。 l985 年国务院颁布了《殡葬管理暂行规定》, 标志着我国殡葬改革工作由倡导阶段进入依法管理阶段。 1990 年民政部制定并发布实施《殡仪馆等级标准( 试行)》《殡仪馆等级评定办法》, l99 7 年7月,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进一步推动我国殡葬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随后,各地陆续出台有关殡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涉及到殡葬管理、殡葬服务和殡葬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基本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配套的殡葬管理法规体系, 有力地推动殡葬改革工作进行。(2 )实行火葬成效显著,少占或不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逐步得到推广。 2005 年以来全国年均火化量 450 余万具,火化率保持在 53% 左右, 我国东部地区、大中城市以及部分农村地区的火化率常年保持在 90 %以上, 为国家节约了宝贵的土地、森林资源, 为群众节省了大量的丧葬费用。与此同时,少占或不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得到大力推广, 并逐渐为越来越多的群众认可和接受。各地以建立骨灰堂、楼、廊、塔、墙、亭等骨灰存放设施, 将骨灰寄存作为主要处理方式。同时积极创新和推广树葬、草坪葬、鲜花葬、海葬等生态葬法。(3 )土葬改革区逐步实现了遗体安葬公墓化。自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 全国大多数地区都按照规定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划分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各地积极推行遗体埋葬公墓化, 加快土葬改革区内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墓地、遗体公墓等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倡导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生态土葬方式。截止 20 10 年,全国共有6 00 多个为土葬服务的殡仪馆(站),5 00 万个农村公益性墓地和公共埋葬点, 3 00 多个经营性遗体公墓。(4 )丧俗改革稳步推进, 外观新颖的丧葬礼仪和祭奠方式异彩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