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四)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要想有效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问题,需要政府劳动保护部门会同其它部门,包括法院、仲裁机构、工会、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并形成一整套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长效管理模式。(1)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应把解决农民工权益受损问题上升到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关系能否建成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一方面要加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改进现有干部政绩评价标准和干部任用选拔方式,以杜绝政府建造大量的政绩工程所造成的民工工资拖欠现象。(2)改变管理方式,实现从依行政权力维权到通过制度设计维权。农民工权益受损成为近年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它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靠每年年末的“讨薪风暴”的方式来解决这一社会问题,显然不是长久之计,如此这般年复一年讨下去,有违建设法治社会的原则,且它所花费的社会成本也过高,代价惊人。所以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关键靠法制,靠各级政府用强有力长效的刚性制度严格规范用人企业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侵害农民工权益问题的发生,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常态化管理。近期来,各种媒体陆续报道农民工的利好消息,一些地方政府出台推行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对于切实保护农民工利益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如浙江温州市在市管建设工程中全面推行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实施诸如此类制度的城市还有不少,这样从制度上确保工人工资不被拖欠。又如福建省改变过去对未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管辖权不明确的做法,规定即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在发生工伤后,可直接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并由用人单位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五)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丰富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国家应大力发展农村技能教育,促进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输出地政府要本着先培训、后输出的原则,增设各种专业技能培训机构,集中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农民工的市场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