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清理,站场及隧道除尘完成。12.牵引供电系统满足联调联试负荷需求。接触网按设计要求安装调整到位,完成冷热滑试验。利用接触网检测车进行最高时速160公里动态检测,安全性指标拉出值不大于450mm、接触线高度满足绝缘及受电弓工作高度要求,平顺性指标硬点小于490m/s2。13.通信系统开通,具备信号安全数据网通信条件。GSM-R电磁环境干扰清频、网优工作基本完成,满足列控系统调试条件。现场指挥部临时调度台(或铁路局调度所临时调度台及现场指挥部调度复10示联络台)、各车站调度电话已开通使用。14.信号安全数据同工作正常、稳定。应答器安装位置正确。列控中心及轨道电路载频、码序正确,工作稳定。车站联锁试验完成,联锁关系正确,道岔具备不如锁条件。CTC系统具备列车进路办理和运行显示等功能。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功能正常。信号系统集成试验完成后,CTCS-2或CTCS-3级列控系统功能、性能符合设计要求。15.现场指挥部及临时调度台(或铁路局调度所临时调度台及现场指挥部调度复示联络台)组建完成,办公设备到位,具备工作条件。16.各车站行车室,通信、信号、电力等设备用房按设计完成施工,室内工作环境、防雷及接地等符合设计及相差标准要求,具备使用条件。17.新建动车运用所投入使用,具备综合检测列车和其他试验动车组停放整备和二级及以下检修能力。未新建动车运用所的线路,可利用既有动车运用所完成相关作业。18.枢纽内衔接既有线各联络线及动车组出A库线路轨道、接触网、通信、信号等具备条件,试验列车和动车组原则上按设计速度运行。第三十条铁路局牵头确认具备联调联试综合检测列车上线条件后,行文报工程管理中心和运输局备案,启动联调联试工作。第三十一条联调联试结束后、运行试验开始前,铁路局牵头,建设、检测测试等单位参加,对联调联试中发现的影响运行试验的问题整改情况共同进行检查。确认整改工作完成、具备运行试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