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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秩序中队协勤考评细则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接待群众办事、报警、求助、咨询,态度“冷、硬、横、推”,经查证属实每次扣2分。(2)工作中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第十三条:遵守纪律方面,有下列情形的扣除相应分值。(1)利用工作之便接受贿赂,吃拿卡要索取钱财,一票否决,得0分,并予以辞退。(2)参照人民警察管理规定,违反“五条禁令”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10分。第十四条:内务规范方面,有下列情形的扣除相应分值。(1)执勤期间禁止有吸烟、吃零食等不雅行为,发现一次扣1分;(2)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着装、仪容、举止和礼节规定的,每次扣1分;非执行公务着装进入娱乐场所的每次扣10分,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辞退。(3)办公室卫生“脏、乱、差”的,值班组值班人员每次扣1分。(4)办公室用电设施管理,下班后人离灯不熄,不关闭空调、电灯、电脑的每次扣1分。(5)违反警车管理规定、装备管理规定的每次扣1分。非执勤期间,擅自驾驶警用电单车的,每次扣10分,造成后果的,损失由本人自负。擅自驾驶警用汽车者,予以辞退。第三章附则第十五条:予以辞退的情节:①在公众场合或利用媒体网络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②利用工作之便接受贿赂,吃拿卡要索取钱财的;③非执行公务着装进入娱乐场所的,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④擅自驾驶警用汽车者;⑤违反信息网络管理规定发生一机两用事故的;⑥在年内绩效考核分被扣40分以上的。第十六条:日常工作成绩突出或受上级通报表扬者,由中队汇报大队领导研究后,视情况予以加分。第十七条:考核、检查应严肃认真、不殉私情、秉公办事。第十八条:对考核评分有异议时,应正确说明情况,逐级反映,严肃无组织无纪律。第十九条:本细则绩效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考核奖相挂钩,以大队办公室解释为准。第二十条:本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细则附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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