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达标排放。本项目生活废水排放量不大,处理达标后对纳污水体围头澳水质影响不大。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来自焙烧炉燃油废气和锅炉所产生的燃煤废气。项目焙烧炉采用0#柴油作为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中污染物浓度可以达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和表4二级9标准,但烟囱高度不够,本评价要求本项目焙烧炉烟囱高度应增加到15米以上,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燃煤废气目前尚未设置废气治理设施,且锅炉烟囱高度不够,本评价建议采用麻石水膜除尘器处理燃煤废气,增加锅炉烟囱高度至20米,确保燃煤废气排放符合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项目废气若能采取上述措施进行治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其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3.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专人负责,可回收再利用的应送往有关的厂家回收处理,不可再利用的应送往指定的地点给予妥善处理;炉渣集中后可用于铺路或作为建筑材料;使用后的水玻璃、石英砂废料集中收集后可以用于铺路。项目若能及时清理外运固体废物,其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4.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混砂机、抛丸机、中频炉等设备,设备噪声声级约为70~85dB(A)。项目设备噪声声级较大,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II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七、退役期环境影响1、原材料处置项目所使用的原料可出售给其他企业,对环境无影响。原材料在暂保存期应设专门地点存放,专人看管。2、设备处置项目退役后,其设备处置应遵循以下两方面原则:(1)在退役时,尚不属于行业淘汰范围的,且尚符合当时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政策的设备,可出售给相应企业。(2)在退役时,属于行业淘汰范围、不符合当时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政策中的一种,即应予以报废,设备可按废品出售给回收单位。八、环境保护投资及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