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本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四)对专职工作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并向主任委员提出奖惩的建议。第二十二条常务秘书长职责(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处理具体日常事务;(三)检查委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二十三条副秘书长职责(一)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二)指导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工作;(三)协调开展内外交流。第二十四条委员(含联系委员)职责(一)遵守本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规程,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和规定;(二)自觉维护本工作委员会的合法权益;(三)积极完成本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四)关心本工作委员会工作,经常和本委员会保持联系,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和经验材料,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五)严格遵守本工作委员会内部技术资料和成果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专家组职责(一)对责任关怀工作给予技术指导;(二)指导、帮助秘书处与各委员单位的沟通和联络。第二十六条责任关怀工作组职责(一)积极完成秘书处交办的工作任务;(二)按责任关怀实施准则,组织本小组开展宣传、培训以及经验交流等日常具体工作。第二十七条本工作委员会原则上每三年召开一次委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委员工作会议。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八条本工作委员会的经费来源(一)联合会拨款;(二)有关部门委托工作的经费拨款;(三)有关单位的资助、捐赠;(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九条经费使用(一)工作人员开支,参照联合会部门聘用人员标准。(二)本工作委员会财务接受联合会的指导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程于2011年月日经本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一条本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社团管理规定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章程》、《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