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药情况、在所和出所治疗情况、与家属联席情况以及提请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情况等。4、对患病的在押人员,医生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对不需要送医院诊治的常见病,应当予以对症治疗,并跟踪观察。5、对需要服药的在押人员,应当由医护人员或者民警按次给药,并当场监督服用。6、发现在押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及时隔离或者送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及时将疫情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7、突发急病的处置。对病情严重或者死亡危险的,突发急病、久病不愈且病情没有得到控制、病因不明需确诊病情等需要出所就医的,应当及时报告所长同意后送医院诊断治疗。8、卫生防疫。搞好监区环境卫生,对监区、监室、办公区、伙房、厕所等区域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在换季或者病疫流行期间应当增加消毒次数。9、看守所应当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保暖工作,保持监室空气流通。10、负责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的购置管理,不允许让非医务人员管理、使用、发放药品。11、强化对医疗专业知识的学习,熟练操作各项医疗技能。六、内勤职责1、负责看守所信函、文件等材料的收发、登记、保管。2、完成各种资料、信息、数据的统计、汇集、储存、传递和上报,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上下联系,保证信息畅通。3、负责所内网站及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在押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时、完整、准确的采集和录入。4、建立和保管各类业务台帐及在押人员的档案资料。5、草拟有关情况的总结和工作报告,印信管理严格无误。6、保管好业务专用器材和公共财物。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七、财务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工作制度,做到账款相符,账目清楚。2、负责看守所经费的使用计划和管理。3、管理在押人员的伙食账目。4、登记、保管在押人员财物。5、保管在押人员的被服和生活用具。6、对在押人员现金实行记账式管理。7、管理生产经费的收支。8、负责各种财务报表的统计上报。9、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