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套公租房中央补助资金中央12172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549万元,合计13721万元资金已到位。(6)2014年我县共争取保障房建设资金中央补助1785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223万元,其中用于配套设施建设的资金有6079万元,目前资金已全部进入专户。三、自查情况1、完成住房保障任务。通过市县上报的年终报表数据,完成了住房保障民生工程任务。2、资金管理规范。(1)管理原则。保障性住房资金按照“政府筹集、财政审核、房产局实施、社会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2)资金筹集。保障性住房资金实行财政预算安排和多渠道筹集的方式筹集资金。(3)使用范围。保障性住房的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购买或建设保障房。(4)资金拨付。保障性住房资金拨付统一由财政部门按照年度预算安排进行拨付。(5)监督检查。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按照财政管理,房改办使用,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的原则进行运作,无截留、挤占、挪用保障性住房资金现象,确保专款专用。3、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和管理为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做好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建立退出机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XX县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涡政办﹝2011﹞189号)、《关于印发XX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涡政办﹝2011﹞200号)、《关于印发〈XX县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公共租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涡政办﹝2012﹞84号)、《XX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涡政办2013﹝33﹞号),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与审核、使用与退出做了详细的规定。4、住房保障工作实施较好通过县房产局和城关四镇各居委会的共同努力住房保障工作实施的较为顺利,成绩突出。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全部享受到了党的住房保障政策,政府放心,人民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