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及时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3.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二.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资料的基本规定(一)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及其备查资料的制备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1份,备查资料(施工记录、日志)1份。分部、单位、工程项目质量评定表一式两份,其中1份用着交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在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的资料应完整、系统将全部评定资料1份移交给项目法人,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汇编整理成册。其它单位需要的自行复印。(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施工资料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工程施工资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三)质量评定表的内容及数据填写可用电脑机打,但签名必须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需要盖章的不能缺少。(四)单元(工序)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评定其质量等级,并遵守随机取样原则现场检验结果,检查施工资料,及时做好单元工程的评定工作,如实填写《评定表》。禁止后期闭门统一造表。(五)文字记录应真实、准确、简练。数字记录应准确、可靠。记录及资料必须有相关人员的签名(手签)日期。(六)《评定表》中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无该项内容的施工,则该项不参加验收评定,应在相应检验栏内用斜线“/”表示。(七)项目法人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监理、施工单位施工资料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三.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工程质量等级:合格。不合格工程必须按要求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一)工程项目质量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等级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