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不写法律依据。(4)出席人员不签字。7、通知书:是为了查清案情,通知当事人到指定场所询问使用的法律文书。为进一步了解案件的相关事实,需要查验当事人的有关身份、执照、许可证等,另外应留下联系人电话,便于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而另行约定。制作要求和注意事项:(1)被通知单位(人)。要求写明行政相对人全称及被通知人姓名。(2)通知事由。要求写明通知的具体事项。主要包括:a询问调查,要求相对人提供情况。b告知相对人有关事项。c通知行政相对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应到时间。要求写明相对人到达的具体时间,写明何年何月何日何时。(4)应到处所。要求写明行政相对人到达的具体地点。(5)联系电话、联系人:一般为案件具体承办人。(6)应提供的材料:行政相对人接受询问、听证应带的相关材料。(7)执法人员:一般为案件具体承办人。(8)印章。可以加盖承办机构印章。常见错误:(1)通知事由表述不完整,使行政相对人无法准备,到达时无法提出听证、申辩理由,无法回答询问。(2)应到具体时间、处所不明确。(3)未加盖印章。8、行政处罚告知书: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几项法定条件。如果不依法履行告知程序,行政处罚不能成立。履行告知程序,应当单独制作本文书,不能以陈述笔录、询问笔录等其他文书来代替。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数额,应按实体法罚则摘入上、下限额,尽可能具体。制作要求和注意事项:(1)分别写明告知时间、地点、告知人、记录人和被告知单位(人)的基本情况。(2)记明告知事项。包括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条款、拟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款和拟处罚内容。同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3)记明被告知人陈述申辩的主要内容。重点记录被告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提交的有关证据。(4)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应当说明情况。(5)告知人、被告知人分别签字或盖章。(6)应当听证的案件,还应当告知听证权,并将其是否要求听证的意见予以记录。